野生动物保护范围应立法扩大
近日,“抢救性保护野生动物”学术座谈会在京举办,专家呼吁,应尽快修订实施了24年的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,并提出了4个方面的修改意见。
国家林业局最新数据显示,我国消耗较严重或濒危程度较高的野生动物有252种,处于濒危状态的有104种。有的野生动物尚未列入保护名录,就已处于濒危状态。还有一些物种低于最低存活数量,需要进行抢救性保护。
清华大学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所副教授、动物伦理学专家蒋劲松认为,造成这一现状有多方面的因素,其中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内容相对滞后、保护力度不足是重要原因。该法实施20多年来,仅在2004年对个别条款进行了调整,过去10年未作修订。
蒋劲松表示,当前亟待从以下几个方面对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进行修改和完善:一是从严惩处食用、伤害和虐待野生动物的行为;二是调整野生动物保护名录,扩大保护范围,使之与国际接轨;三是加大对制造和销售野生动物猎捕工具行为的处罚力度;四是野生动物的商业驯养繁殖和经营性开发利用应得到限制。(引自法制晚报,2013年7月29日)
附件下载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