纳米比亚:遗传资源及其衍生物很复杂,只有原产国才能将这些材料提供出去;
马来西亚:1)CBD中重要部分,根据各个国家的立法来决定,附件第四页的用词,第一段;2)国际制度最重要的就是惠益分享;3)公约签订15年了,一直没有解决惠益分享的问题。如病毒的样品被取走,取得了专利,生产了疫苗,但样品提供国没有得到惠益分享。我们给予了获取,但我们没有得到惠益分享。
乌干达:支持纳米比亚和马来西亚,以及阿根廷的发言;获取和惠益分享放在一起比较一下,惠益分享总是很难,想挤奶有不给牛吃东西,要保持水能流动,必须有管道让它流出来。
获取遗传资源应该以共同商定的条款为基础,要保护传统的知识系统,土著社区和妇女的利益应该得到保证。应该给提供者培训的机会,参与科研活动提高能力;应该与千年发展目标相结合,特别与消除贫困相结合。在这个制度生效之前获取的遗传资源也应该包括在这个国际制度。
加拿大:获取主要在于各个有关国家的执行力;信息管理和信息技术对于资源的获取很重要,应该在土著社区、省等都应该建立联络点,以保证土著的利益;
秘鲁:支持马来西亚的发言。
4个非缔约方代表发言:用于生物防治的昆虫引入应该免于遗传资源获取的限制(非洲一个生态网络);禽流感研究成果,如疫苗的价格很高,样品提供者买不起这些疫苗,希望在灵活性与透明性之间找到平衡(第三世界网络);土著和地方社区的权利应当得到尊重,联合国土著人民宣言应该作为重要的参考,海洋的生物资源非常重要,跨越边境的海洋资源如何管理应该在区域水平得到监管,太平洋岛国有些村庄所有的海洋资源也应该得到考虑,土著人民传统习俗/知识应该受到尊重(土著和地方社区)。
关于支持遵守(compliance)事先知情同意和共同商定条件的各种措施
澳大利亚:有些公司有生物盗窃行为,这样对于他们的声誉会有很大的影响;目前已经有些国际公约可以利用,如波恩准则;关于专利的问题不要在这讨论,应该到WIPO、TRIPS等框架中去谈。
新西兰:首先要看看有那些现有的国际和国内立法可以用。
古巴:我们很重视遵守,事先知情同意和以确保披露得到落实,遵守得到执行。可以建立资料交换所机制等。
印度:同意马来西亚代表LMMC的发言,对那些不遵守的缔约方进行制裁。
美国:遵守等方面都是重要的,在事先同意、证书制度、我们的项目资助都要求行为符合有关法律,但与WIPOTRIPS等讨论不应该在此讨论;以合同为基础的制度更为有效,可以很好地实现遵守和事先同意。
太平洋地区土著代表:有关对共同商定条件不应该违背当地原著民的利益,国际、地区和国内法律应该保护当地社区土著的利用。
加拿大:披露应得到重视,应该尽量应用WTO、WIPO等已有的制度;建立覆盖全球的数据库系统。
巴西:CBD必须讨论专利和知识产权问题。
海地:我们应该而且有能力讨论涉及遗传资源的知识产权问题。
WIPO:在遵守的议题下,比如在传统知识方面,在事先同意和共同商定的前提下利用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;我们与CBD有很好的支持协调,知识产权问题比较复杂,对于遵守很重要;技术转移如何跟踪遵守条款;专利的功能之一就是要披露信息,对于决策者来说越来越重要。改善我们的系统信息(数据库、知识产权的规定等),以促进CBD方面/遗传资源的技术转移、促进惠益的分享,确保“遵守”;有关传统知识方面,如何有效防止传统知识被其他人居为己有。我们正在针对披露、针对一些模型开展研究;习惯法方面也在研究。我们可以作为一个技术支撑资源为你们工作。
阿根廷:希望WIPO简单说明WIPO和 WTO的角色定位。
WIPO:作为一个中立的信息平台,信息的正确性非常重要,希望尽量广泛;各个国家如何利用信息是自己的选择。
CDIA(Business): 同意日本的意见;应确定传统知识的边界;有些遗传资源可能跨三个大陆可能涉及很多土著社区,有时很难和所有的土著洽商;实现知情/共同商定的规定。
北美土著论坛:我们强调要适应土著习惯法(common law),加拿大就有很好的实践,必须要尊重土著人的权利,必须事先知情同意的前提下获取遗传资源,共同商定条件应该在国家水平界定;合同制度也应该尊重土著的习惯法。
拉美土著论坛:应该有关于传统知识与遗传资源是跨界使用的争议调节的国际制度。
关于国际公认的原产地/来源/合法出处证书
纳米比亚:非洲集团建议建立这样的国际制度,原产地证书/来源证书是很好的,披露来源地/原产地/传统知识,在申请专利时披露这些信息;证书旨在向用户表明对这些信息进行披露。
乌干达:支持纳米比亚的声明。证书能够让我们知道遗传资源是那里来的,原产地在哪。这个制度可以帮助消除贫困。遵守证书与原产地证书的异同,前者作用在那里。出据原产地证书只是第一步,遵守证书会不断变化没有可操作性。遵守证书不能取代原产地证书。原产地证书和来源证书应该是强制性的。
瑞士:来源披露的问题应该通过WIPO来做,他们有一定的透明度。
乌克兰:支持建立证书制度,但应该清楚界定如何办法证书;我们应该参考相关的国际公约,如CITES;应该建立报告制度,然后我们可以知道发生了哪些事情,在哪发生的等。
葡萄牙代表欧盟:建立证书制度很重要,而且这种制度要与相关的已经存在的制度相协调。
澳大利亚:证书制度应该与国内法律相一致;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很重要;不同意把遗传资源获取与传统知识相提并论,这是两件不同的事情;证书不应该包括所有的遗传资源的转移。
秘鲁:国内证书制度没有足够的约束力,应该成为国际制度的一部分;使用国应帮助提供国体现传统知识的价值。
马来西亚代表观点相似生物多样性大国(Like-minded mega-diversity countries):很多很多的生物海盗(biopiracy)行为都是因为国内法制约不了所致,我们需要一个国际制度来约束;这个法律制度应该是有效的国际法律制度;专家组确定了两个check points;法律制度应该得到执行,对于不能很好执行的要进行制裁。
加拿大:澳大利亚的意见有意义的,应该建立国内的ABS制度;在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合同只重要的,证书不应该影响合同的效力